基于“易燃織物法案(FFA)”,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正在對家用軟墊家具的燃燒測試標準進行提議,以便對軟墊家具設立性能、測試認證、標貼等要求。相關機構已于2008年3月4日發布了建議法規制定通知(NPR),該提議是有關軟墊家具易燃性的新法規。
這項提案適用于座位和靠背或扶手裝有緩沖材料(泡沫、棉絮、以及相關材料)并覆蓋織物(紡織、皮革或相關材料)的家用軟墊座椅家具。此類家具包括:座椅、沙發、移動家具、睡眠沙發、家用-辦公家具、以及用于宿舍或其它住處的軟墊家具。與家具一同搭售的軟墊和類似的散件也被包括。
提案明確排除的物品有:庭院家具、非零售的商業辦公家具、無相連的座椅及靠背和/或扶手的家具(如無靠背、無扶手的長軟椅,有填充的床頭板以及不與主體物品一同銷售的枕頭,襯墊等)。亦不包括專售給酒店或其它短期寄宿處的家具。
1.對于表面面料部分,需要通過香煙悶燒測試(I類):
織物必須保護內部填充物防止持續性悶燒和火焰蔓延。合格的織物可用于任何填充材料。
香煙測試不同于BS5852定義的英國香煙測試。提議的測試是根據木制測試框架,并配有3英寸厚的標準泡沫體的“坐墊”和“靠背”,測試織物覆蓋在每塊泡沫材料上,并用大頭針固定。兩塊泡沫材料成直角放置。一塊標準棉質布也被釘在“靠背”上,并在直角縫隙處放置一根點燃的香煙,然后將棉質布輕輕平鋪在燃燒的香煙上,并達到緊密接觸。
測試持續時間為45分鐘,測試時間過后不得有持續悶燒或燃燒現象,并且泡沫的重量損耗不得超出10%。
2.對于作為隔離層的部分,需要通過香煙悶燒測試(I類),同時需要通過燃氣明火測試(II類):
合格的隔離襯層可用于任何面料和填充材料。
(I類):基本同面料部分的香煙燜燒測試,只是隔離層是置于標準海綿和標準面料之間,同樣做成座椅的模型,在直角縫隙處放置一根點燃的香煙。
測試持續時間為45分鐘,測試時間過后不得有持續悶燒或燃燒現象,并且泡沫的重量損耗不得超出1%。
(II)類:燃氣明火部分使用定義在BS5852中金屬測試框架。并使用標準泡沫和標準覆蓋織物。
測試的隔離織物放置在泡沫上,標準覆蓋織物則放置在隔離織物上。將織物夾在金屬框架上,并在坐墊和靠背的縫隙處使用240mm的丁烷氣體火焰燃燒70秒。
泡沫的質量損失必須少于20%。經過45分鐘的測試后,不得有持續悶燒或燃燒現象。
提案亦要求家具必須永久并明顯標有下列信息:
● 制造商及進口商的名稱(如適用)
● 制造商及進口商的地址
● 制造年月
● 型號識別
● 類型識別(I類或II類)
● 聲明“制造商特此證明該軟墊家具符合美國聯邦法規16CFR的1634部分的所有適用要求”16 CFR 1634
上述要求應于標貼上的其它信息分開顯示,不得被其它信息弱化。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工作小組將盡快向委員會提供其對公眾意見和其它技術研究結果的評估,因而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并如何推動法規的進度。
易朔-阻燃防火測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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