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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拓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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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豐縣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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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05-25  有效期至: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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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信息

南京拓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專業供應各種滅火器及滅火器的維修、充裝。www.tjxfchina.com.
   種類: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堿、清水等。
 
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
  
手提式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

  適用范圍:
 
滅火器原理
適用于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于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使用方法: 可手提筒體上部的提環,迅速奔赴火場。這時應注意不得使滅火器過分傾斜,更不可橫拿或顛倒,以免兩種藥劑混合而提前噴出。當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即可將筒體顛倒過來,一只手緊握提環,另一只手扶住筒體的底圈,將射流對準燃燒物。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則將泡沫由遠而近噴射,使泡沫完全覆蓋在燃燒液面上;如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的內壁,使泡沫沿著內壁流淌,逐步覆蓋著火液面。切忌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免由于射流的沖擊,反而將燃燒的液體沖散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范圍。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將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向燃燒區靠近,并始終將泡沫噴在燃燒物上,直到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狀態,否則會中斷噴射。

  泡沫滅火器存放應選擇干燥、陰涼、通風并取用方便之處,不可靠近高溫或可能受到曝曬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以防止凍結;并應經常擦除灰塵、疏通噴嘴,使之保持通暢。

  
推車式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和使用方法

  其適應火災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

  使用方法:使用時,一般由兩人操作,先將滅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場,在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處停下,由一人施放噴射軟管后,雙手緊握噴槍并對準燃燒處;另一個則先逆時針方向轉動手輪,將螺桿升到最高位置,使瓶蓋開足,然后將筒體向后傾倒,使拉桿觸地,并將閥門手柄旋轉90度,即可噴射泡沫進行滅火。如閥門裝在噴槍處,則由負責操作噴槍者打開閥門。

  滅火方法及注意事項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基本相同,可以參照。由于該種滅火器的噴射距離遠,連續噴射時間長,因而可充分發揮其優勢,用來撲救較大面積的儲槽或油罐車等處的初起火災。

  
空氣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和使用方法

  適用范圍:基本上與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但抗溶泡沫滅火器還能撲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醚、酮等溶劑燃燒的初起火災。

  使用方法:使用時可手提或肩扛迅速奔到火場,在距燃燒物6米左右,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緊握噴槍;用力捏緊開啟壓把,打開密封或刺穿儲氣瓶密封片,空氣泡沫即可從噴槍口噴出。滅火方法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但空氣泡沫滅火器使用時,應使滅火器始終保持直立狀態、切勿顛倒或橫臥使用,否則會中斷噴射。同時應一直緊握開啟壓把,不能松手,否則也會中斷噴射。

  
酸堿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

  適應范圍:適用于撲救A類物質燃燒的初起火災,如木、織物、紙張等燃燒的火災。它不能用于撲救B類物質燃燒的火災,也不能用于撲救C類可燃性氣體或D類輕金屬火災。同時也不能用于帶電物體火災的撲救。

  使用方法:使用時應手提筒體上部提環,迅速奔到著火地點。決不能將滅火器扛在背上,也不能過分傾斜,以防兩種藥液混合而提前噴射。在距離燃燒物6米左右,即可將滅火器顛倒過來,并搖晃幾次,使兩種藥液加快混合;一只手握住提環,另一只手抓住筒體下的底圈將噴出的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同時隨著噴射距離的縮減,使用人應向燃燒處推近。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只要將滅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線管,防止手被凍傷。滅火時,當可燃液體呈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噴流由近而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使用者應將喇叭筒提起。從容器的一側上部向燃燒的容器中噴射。但不能將二氧化碳射流直接沖擊可燃液面,以防止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由兩人操作,使用時兩人一起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燃燒處,在離燃燒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開噴射軟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時針方向旋動手輪,并開到最大位置。滅火方法與手提式的方法一樣。

  原理:讓可燃物的溫度迅速降低,并與空氣隔離。

  好處:滅火時不會因留下任何痕跡使物品損壞,因此可以用來撲滅書籍、檔案、貴重設備和精密儀器等。

  注意事項: 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并且手要放在鋼瓶的木柄上,防止凍傷。在室外內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后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1211手提式滅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時,應將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帶到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把,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將噴嘴對準燃燒處,用力握緊開啟壓把,使滅火器噴射。當被撲救可燃燒液體呈現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并左右掃射,向前快速推進,直至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應對準火焰左右晃動掃射,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噴射流跟著火焰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但應注意不能將噴流直接噴射在燃燒液面上,防止滅火劑的沖力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救可燃性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時,則將噴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當火焰被撲滅后,應及時采取措施,不讓其復燃。1211滅火器使用時不能顛倒,也不能橫臥,否則滅火劑不會噴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窄小的室內滅火時,滅火后操作者應迅速撤離,因1211滅火劑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對人體的傷害。

  
推車式1211滅火器使用方法

  滅火時一般由二個操作,先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火場,在距燃燒處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開噴射軟管,緊握噴槍,對準燃燒處;另一個則快速打開滅火器閥門。滅火方法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推車式滅火器的維護: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1301滅火器的使用

  130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適用范圍與1211滅火器相同。但由于1301滅火劑噴出成霧狀,在室外有風狀態下使用時,其滅火能力沒1211滅火器高,因此更應在上風方向噴射。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應火災和使用方法

  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并旋到最高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干粉噴出后,迅速對準火焰的根部掃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內置式儲氣瓶的或者是儲壓式的,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后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只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有噴射軟管的滅火器或儲壓式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干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準火焰要部掃射,如果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并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干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準液面噴射,防止噴流的沖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溫已高于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后再復燃的現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并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著滅火器沿著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干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與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使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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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的基本措施
  按照燃燒原理,一切滅火方法的原理是將滅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

  
冷卻滅火法

  這種滅火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以降低燃燒的溫度于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 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一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滅火劑冷卻降溫滅火。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于物理滅火方法。

  
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移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體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的滅火方法。具體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2、噴灑霧狀水、干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3、用水蒸氣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4、密閉起火建筑、設備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氣體或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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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的發展史
  滅火器具是一種平時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時大顯身手的消防必備之物。尤其是在高樓大廈林立,室內用大量木材、塑料、織物裝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沒有適當的滅火器具,便可能釀成大禍。

  滅火器──古時的滅火器具很簡單,無非是鉤、斧、鍬、桶之類。第一個真正的專用滅火器是由英國船長、諾福克郡人曼比于1816年發明的,它僅是一2個裝1升多水并充有壓縮空氣的圓桶。

  到19世紀中葉,法國醫生加利埃發明了手提式化學滅火器。將碳酸氫鈉和水混合放在筒內,另用一玻璃瓶盛著硫酸裝在桶口內。使用時,由撞針擊破瓶子中,使化學物質混合,產生二氧化碳,把水壓出桶外。

  1905年,俄國的勞倫特教授在圣彼德堡發明一種泡沫滅火劑,把硫酸鋁與碳酸氫鈉溶液混合并加入穩定劑,噴出后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燒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絕氧氣,窒熄火焰。

  1909年,紐約的戴維森取得一項專利,利用二氧化碳從滅火器內壓出四氯化碳,這種液體會立即變成不可燃的較重氣體以悶熄火焰。此后又出現了干粉滅火器,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多種小型式滅火器。

  家庭滅火好幫手——食鹽。食鹽,就是緊急情況下可以需選擇的一種有效的家庭滅火劑。食鹽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鈉,在高溫火源下,可迅速分解為氫氧化鈉,通過化學作用,吸收燃燒環節中的自由基,抑制燃燒的進行。當滅火用的食鹽數量足夠時,被消耗的自由基多于燃燒分解出來的自由基,導致燃燒反應中斷。顆粒鹽更是有效的滅火劑,顆粒鹽因為顆粒大,含水量較多,在高溫下吸熱膨脹快,破壞了火苗的形態,同時發生吸熱反應,稀釋燃燒區的氧氣濃度,所以能使火很快熄滅,而精細的鹽面,顆粒均勻,含有一定的水分,是滅油火的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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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滅火器的檢查、維修技術要求和滅火器報廢條件。

  1.2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

  2 引用標準

  GB 4351 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3 滅火器的檢查

  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3 外觀檢查發現有 5.1 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4 維修技術要求

  4.1 經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2 滅火器筒體

  4.2.1 維修單位必須按 3.2 條的規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 3.2 條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 1.5 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4.2.2 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應重新涂漆。

  4.2.3 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滅火器除外),均應進行烘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995-03-01 批準 1995-12-01 實施,GA 95-1995。

  4.3 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的必須更換。

  4.4 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4.5 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防塵蓋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擊碎。

  4.6 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4.7 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必須更換,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必須更換,并符合 GB 4402 第 2.2.5 款的規定。

  4.8 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4.9 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

  4.9.1 貯氣瓶必須符合 GB 4402《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 2.6 條的要求。

  4.9.2 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須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4.9.3 沒有按 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 6.3 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必須更換。

  4.10 器頭

  4.10.1 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4.10.2 塑料器頭使用二年后必須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4.10.3 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須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4.11 化學泡沫滅火器的內劑瓶不得有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4.12 水型或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損壞的,必須更換。

  4.13 所有需更換的滅火器零、部件應盡可能采用原生產廠生產的。若采用其他廠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滅火器生產廠的設計要求。

  4.14 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4.15 經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分別貼上永久性維修銘牌。

  4.15.1 筒身上的銘牌

  4.15.1.1 銘牌的位置在滅火器生產廠貼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銘牌的尺寸推薦為 70mm×50mm。

  4.15.1.3 銘牌的顏色推薦為白底黑字。

  4.15.1.4 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 MPa;維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4.15.2 貯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貯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5 滅火器的報廢

  5.1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按 4.2.1 款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b.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c. 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d. 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滅火劑量大于等于 4 ㎏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e. 筒體嚴重變形的。

  f. 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g.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h. 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i. 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5.2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 年;

  b.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 年;

  c.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 年;

  d.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 年;

  e.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年;

  f. 手提式 1211 滅火器——10 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h.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 年;

  i.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 年;

  j.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 年;

  k. 推車式 1211 滅火器——10 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5.3 報廢標志應報廢的滅火器[1]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

  a. “報廢”兩字,字體最小為 25mm×25mm;

  b. 報廢年、月;

  c. 維修單位名稱;

  d. 檢驗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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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保養、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滅火器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個滅火器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 職責

  由各管理處保安隊負責。

  三、 內容

  (一) 滅火器在運輸和存放中,應避免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

  (二) 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

  (三) 滅火器放置處,應保持干燥通風,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

  (四) 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檢查內容:

  1、 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2、 壓力表的指針是否指在綠區(綠區為設計工作壓力值),否則應充裝驅動氣體;

  3、 滅火器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4、 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5、 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6、 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否則必須更換;

  7、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采用壓把式閥門;

  8、 滅火劑量大于等于4kg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隙噴射機構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9、 機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管從桶身上進入桶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必須報廢;

  10、 簡易式滅火器不得重復灌充維修。簡易式滅火器是指充裝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開啟的不可重復充裝使用的貯壓式滅火器。

  11、 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年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ABC(磷酸銨鹽)干粉通常為淡黃色,噴射出的粉末精細無雜質,將噴出的粉末進行充分加熱后留有較少殘留物;

  (五) 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再充裝應由專業維修部門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隨便更改滅火劑的品種,重量和驅動氣體壓力。

  (六) 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便用。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

  (七) 經維修部門修復的滅火器,應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以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八) 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九) 管理處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臺帳”,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

  (十) 管理處要對滅火器的維護情況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制作成“滅火器檢查記錄”,存檔以利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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