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在保溫隔熱材料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關標準(歐洲協調標準EN 14319-1)規定的安全,環保,衛生和消費者保護。而且可以合理規避貿易技術壁壘,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
注:歐盟建筑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
現場制保溫隔熱材料-CE認證-EN 14319-1-需要符合的產品指令和協調標準
A.產品指令:建筑產品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歐洲協調標準:
EN 14319-1-2013 建筑設備與工業裝置用隔熱產品.原位形成分散硬質聚氨酯(PUR)和聚異氰脲酯(PIR)泡沫產品.第1部分:硬質泡沫塑料分散系統安裝前規范
Thermal insulating products for building equipment and industrial installations - In-situ formed dispensed rigid polyurethane (PUR) and polyisocyanurate (PIR) foam products -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the rigid foam dispensed system before installation;
現場制保溫隔熱材料-CE認證–EN 14319-1-涉及的產品范圍: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用于建筑設備工業裝置絕緣的原位成型分配聚氨酯(PUR)和聚異氰脲酸酯(PIR)泡沫產品的要求,例如用于供應燃料、油、其他液體、熱水和冷水、空氣和其他氣體的儲存容器、管道和導管。
根據符合本標準的泡沫產品類型,其使用溫度可能在200°c范圍內。
本歐洲標準不包括用于建筑物隔熱的工廠制硬質聚氨酯(PUR)或聚異氰脲酸酯(PIR)泡沫產品或現場產品。
本產品不適用于直接空氣隔聲或吸聲應用。
注:泡沫產品可稱為柔性產品或剛性產品。柔性產品用于室內裝潢和床墊,其特點是在使用階段能夠不斷偏轉、支撐并恢復到原始厚度。那些不靈活的被稱為剛性,不具備這些靈活的特點。它們大多用于隔熱目的,其抗壓強度值差異很大。一旦泡孔結構沖入硬質泡沫中,它就不能完全恢復其厚度。其中一些硬質泡沫密度很低,壓縮強度很低,有時被“商業”稱為“軟泡沫”或“半剛性”泡沫。本說明旨在澄清本標準中使用的術語rigidfoam涵蓋了所有具有此類描述的泡沫。
現場制保溫隔熱材料-CE認證–EN 14319-1-相關標準
EN 14319-1:2013,建筑設備和工業裝置用隔熱產品-液態分散硬質聚氨酯(PuUR)和聚異氰脲酸酯泡沫(PIR)產品-第1部分:硬質泡沫分散系統規范
EN ISo 9229-2007,隔熱-詞匯
中科易朔防火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出自J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