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作為目前主要的交通工具,由于載客數量較多,火災風險大且逃生時間較長,所以對汽車內飾的阻燃性能和防火性能的要求也比較高。為了確保車輛在使用中的安全,通常要求內飾材料具有阻燃性。也就是說,內飾材料要么具有不燃燒的特性。如果某一部分內飾材料是可以燃燒的,必須滿足特定的阻燃性能要求。
汽車座椅套、安全帶、肩帶等可執行49CFR 571.302測試
該標準只是水平燃燒測試,屬于簡單的易燃性測試,難度系數較低。
49 CFR 571.302汽車內飾燃燒測試---標準名稱
49CFR 571.302 Standard No. 302 Flammability of interior materials
49CFR 571.302 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571.302條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49 CFR 571.302汽車內飾燃燒測試---測試原理
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燒箱中用規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s后,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
49 CFR 571.302汽車內飾燃燒測試---指標要求
1. 試樣不燃燒,或火焰在樣品上水平燃燒的速度不超過102mm/min
(注:當樣品表面是切割出來的,則這個判定要求不適用于測試該表面火焰水平燃燒速度,);
2. 從測試記時開始,若樣品燃燒的時間不到60秒,就停止燃燒了,且從記時開始那個位置起,樣品的損毀長度沒有超過51mm,則認為其滿足FMVSS302的要求。
(注:記時開始位置為離點火端38mm處,當火燒到此位置開始記時)
49 CFR 571.302汽車內飾燃燒測試---相關標準
FMVSS 302 Flammability of materials used in the occupant compartments of motor vehicles
FMVSS 302 交通通工具車廂內飾材料的燃燒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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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GF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