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適用于各種電線電纜絕緣被覆材料PE、PVC、SRPVC之耐燃性試驗。
主要參照UL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系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樣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樣點燃燃燒、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余焰熄滅后的試樣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能。
主要針對UL94之V-0 V-1 V-2 、HB 、UL94之VTM-0、VTM-1、VTM-2級材料的不燃性進行定級評定,以及UL94之5VA和5VB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用途與組成
1、本設備適用于在規定火源直接燃燒下測定電線的不延燃性能。
2、該設備由控制箱、燃燒試驗箱、燃燒噴嘴、電磁閥、高壓點火器、電線試樣夾具、煤氣管、氣體源、內外火焰調節裝置、信號控制線組成。本機整個過程都采用全自動,如:電子點火、停燃時間、燃燒時間、燃燒次數都可自動完成。
3、控制箱
⑴燃燒次數計數是用于預置燃燒次數。
⑵燃燒時間可根據需要設定的燃燒灼熱時間,單位為S(秒),精確至0.1S;停止時間的設置同燃燒時間設置一樣。也可用于手動控制燃燒時間。
⑶電源開關是控制箱整體電源開關。
⑷轉換開關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手動或自動,當在手動狀態時,須用秒表另外計時,到達試驗時間后按下停止開關即可停火,如果用自動狀態就可參照第2條設定時間。
四、設備的技術性能
1、燃燒器:內徑Φ9.5mm±0.3mm單氣體本生燈一個
2、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
3、火焰高度:20mm±1mm 到175mm±10mm可調
4、施焰燃燒時間: 0-999.9s±0.1s可調
5、余焰停燃時間: 0-999.9s±0.1s,手動記錄
6、余灼停燃時間: 0-999.9s±0.1s,手動記錄
7、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客戶自備)。
8、試驗背景:黑背景
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獨立抽風
14、工作室體積:0.7立方
15、設備外尺寸:1150mm寬×700mm深×12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