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歐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內容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氣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
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即簡單、易懂、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 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
RoHS范圍:
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
包括家用的白炙燈和光源。
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醫用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ROHS限制的有害物質及限量指標
Lead 鉛0.1% (1000 ppm)
Mercury 汞0.1% (1000 ppm)
Cadmium 鎘0.01%(100 ppm)
Chromium (VI) 六價鉻0.1% (1000 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聯苯0.1% (1000 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多溴聯苯醚0.1% (1000 ppm)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類有害物質
1.鉛(Pb)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汞(Hg)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3.鎘(Cd)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六價鉻(Cr6+)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附腐蝕涂層
5.多溴聯苯(PBB)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測試原則:
根據歐盟WEEE&RoHS指令要求,AOV是將產品根據材質進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質分別進行有害物質的檢測。一般來說:
- 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Cd鎘/Pb鉛/Hg汞/Cr6+六價鉻)
- 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溴化阻燃劑(多溴聯苯PBB/多溴聯笨醚PBDE)
- 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試(94/62/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