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2所規定的床墊可燃性試驗系美國頒布的,在美國各州實行。此試驗用于測定床墊對香煙點燃的阻力,它適用于研制而尚未進入市場的產品,也用于已銷售產品的質量(阻燃性)控制。試驗時,系將燃著的香煙置于水平放置的床墊的某些部位,以檢測床墊是否滿足一定的阻燃要求
CPSC 16 CFR 1632: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Part 1632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and Mattress Pads
1. 16 CFR 1632定義與范圍
該標準中的床墊,是指充有某種彈性材料或與其他產品組合的套裝床墊,覆蓋床單后可直接用于睡臥。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墊、童床墊(包括便攜式)、三用沙發床墊、組合沙發床墊、折疊床墊、有輪的矮床墊等。
該標準不包括睡袋、枕頭、充液體和充氣體的床墊套(如充水床和充氣床墊)、蒙上軟墊的家具,以及兒童用品類襯墊諸如嬰兒車墊、搖籃墊、嬰兒背椅用墊和躺椅墊、梳妝臺墊、折疊式嬰兒車用墊、童床圍欄緩沖墊等。
2. 16 CFR 1632 測試方法
按16 CFR 1632的規定,實驗時,首先系將燃著的香煙置于裸露床墊的表面以檢驗其可燃性,然后再在床墊上覆蓋一床單,將床單卷起疊于床墊下,再將燃著的香煙置于床單上(床墊中部及邊緣),香煙放好后,立即用另一床單罩上,但在放香煙處,應用大頭針(或其他類似物)將上面的床單支起,使不與香煙接觸。
3. 16 CFR 1632燃燒性能要求
按照該標準中規定的具體試驗方法,測定床墊表面經受卷煙時的抗點燃性。要求床墊表面的任何方向上離香煙最近點的炭長不超過
4. 16 CFR 1632 標注
1) 阻燃處理標簽:凡經化學阻燃劑處理的床墊,應在標簽上標“T”。
5. 16 CFR 1632 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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