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5545-2:2020 T11煙毒性檢測- 測試原理
EN 45545-2:2020 T11煙毒性檢測的測試方法依據是EN17084毒性方法。EN 45545-2:2020 T11是在EN 17084(EN ISO 5659-2)基礎上,加上燃燒模式和測試時間的要求。
1. 產煙試驗
在規定容積的煙密度箱內,垂直或水平安裝的試樣受一定的熱輻射和/或火焰的作用,高溫分解和/或有焰燃燒產生煙氣。
2. 煙毒性試驗
在產煙試驗開始后的第4分鐘、第8分鐘或其他指定時間點,開始采集煙氣,用于對CO、HF、HCl、NOX (包括NO和NO2)、SO2、HCN、CO2和HBr八種氣體進行含量測定,單位:ppm。測定方法為氣體檢測管法和傅里葉紅外光譜儀FTIR法(非色散紅外光譜儀法和煙氣分析儀法)。
EN 45545-2:2020 T11煙毒性檢測–樣品要求
(75±1)mm×(75±1)mm×厚度≤25mm
EN 45545-2:2020 T11煙毒性檢測–ISO5659燃燒模式
2種模式中選一種或多種:
T11.01 50kW/m2 有焰&無焰或T11.02 25kW/m2 有焰&無焰
EN 45545-2:2020 T11煙毒性檢測–測試時間
根據EN 45545-2標準,煙霧毒性的測試時間為10分鐘。
EN 45545-2:2020 T10水平法煙密度檢測–測試結果
1) 先針對每一種氣體,分別計算第4min(即220s~260s)和第8min(即460s~500s)的平均值,單位:ppm。
2) 然后將平均值都換算成質量濃度,單位:mg/m3。
3) 接著針對每一個樣品,計算CIT(4min)和CIT(8min),然后平均。
4) 最終取CIT(4min)和CIT(8min)平均值的最大值。
EN 45545-2:2020 T10水平法煙密度檢測–補充測試
無特殊原因,在某一測試模式下的3個CIT數據值中,某個數據值與平均值偏差 50%以上,則在該模式下,再測一組3個,最終CIT取6個數據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