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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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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防火封堵材料(包)耐火極限≥ 180min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表明試件到耐火極限。
完整性喪失: a 、點燃棉墊;
b 、孔隙形成,有連續 10S 的火焰穿出;
c 、被檢材料產生體積收縮,形成 1mm 寬度以上的裂縫,且肉眼可見火光。
失去隔熱性: a 、被檢材料背火面任何一點升達到 180 度; b 、任何貫穿物背火端距封堵材料 25mm 處表面溫升到 180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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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試驗進行 240min ;阻火包背火面無火焰穿出,未喪失完整性;阻火包背火面最高溫升 43.5 度,貫穿物背火端距阻火包 25mm 處最高升溫 143.5 度,未失去隔熱性。
耐火極限> 2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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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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