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消防部門要將民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所有 民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采用不可燃燒的A級材料。然而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發現一建筑工地外墻保溫材料是可燃的,并非公安部門規定的A級。他十分不解,既 然國家對外墻保溫材料有明確的規定,為何一些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不照章辦事?
記者調查:可燃保溫板仍用在民宅上
在 該工地上,4月20日記者看到一種藍色的外墻保溫材料殘片。該工程總承建單位一楊姓負責人告訴記者,藍色保溫材料屬B2級保溫材料,的確可燃。根據公消 〔2011〕65號規定,從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一律使用A級,但該工程屬在建工程,其設計在新規定出來前已經過消防、蘭州市墻材革新建筑 節能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墻改辦”)、規劃等部門的審核、審批,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外墻保溫:A級是“新規”硬杠桿
記 者從蘭州市消防支隊了解到,保溫材料燃燒級別分A級、B1級、B2級和B3級共4個級別,A級為拒燃材料,B級為可燃材料,其中B1級為難燃材料,B2級 為可燃材料,B3級為易燃材料。以前的“老規定”第二條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第四條又做了細化,規定:住宅建 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應使用A級保溫材料;高度大于等于60米小于100米的,其保溫材料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 防火隔離帶;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60米的,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而新規定明確要求,從今年3月15日起,所有民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采用不可燃燒的A級材料。
部門答疑:執行“新規”有點難
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建審科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3月15日起,蘭州市消防支隊嚴格執行“新規定”,外墻保溫材料審查達不到A級的民用建筑一律不予驗收。 這主要是對新開工工程而言。對已審批開工的在建工程,該支隊法制科張科長解釋說,如果外墻保溫材料使用B2級保溫材料的,消防支隊只能敦促其整改,無其他 強制辦法。他認為,該文件僅僅是公安內部通知,文件并沒有提出進一步讓建設單位改正的強制措施,存在“軟肋”,而目前蘭州市在建工程幾乎都在使用B2級保 溫材料。
蘭州市墻改辦是執行國家墻體節能改革的部門,但對執行“新通知”,也有自己的看法和苦衷,墻改辦檢查科張科長認為,墻改辦不是“新通知”的執行部門,“新通知”沒有授予墻改辦執行權,執行部門只有消防部門,如果墻改辦執行“新通知”屬越權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