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防火門和鋼制防火門的評定條件的關鍵技術指標是耐火極限。其耐火極限按照《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 8897)通過燃燒試驗爐來實現。試驗中判定防火門達到耐火極限的三個條件是:①門垮塌失去支持能力;②門發生穿透裂縫或孔洞,其完整性被破壞;③門失去隔火作用,其背火面溫度超過試驗室的室溫+180℃。當這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條件出現時,就表明構件達到了耐火極限。甲、乙、丙三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分別為1. 2h、巭0. 9h、0.6h。
鋼質防火門和木質防火門均有國家標準《鋼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1295591)廈《木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 (GB141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