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將建筑防火門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其耐火極限分別為1.2h、0.9h、0.6h,同時明確規定了需安裝防火門的具體位置及相應耐火等級。建筑防火門一般安裝在防火墻上必須開口部位、樓梯間出入口、機房門口、管道井壁的開口部位以及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疏散樓梯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防火門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用于疏散的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雙扇和多扇防火門還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常開的防火門,當發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的功能。
常用建筑防火門依其材質可分為鋼質和木質兩種防火門。前者框扇均采用冷軋薄板經冷加工成型,門扇的內腔填充耐火隔熱材料;后者一般按夾板門形式制作,其木結構需進行加壓防火浸漬等難燃化處理,膠合板涂刷防火涂料。為確保門的整體防火效果,避免其經高溫后失去開關功能,它所用的五金配件應具備耐火性能,鑲嵌的玻璃應為防火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兩層或兩層以上的平板玻璃間凝聚一種透明的阻燃膠復合而成,防火門作為消防產品之一,對其生產、銷售及使用均有嚴格的規定,即生產應當到公安消防機構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不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