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風或全部通風的方法,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濃度;對能相互作用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分開存放。
>> 消除著火源。就是嚴格控制明火、電火及防止靜電、雷擊引起火災。
>> 隔絕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氣體、液體、固體不與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等助燃物接觸,即使有著火源作用,也因為沒有助燃物參與而不致發生燃燒。
>> 阻止火勢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竄入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設備、管道或空間,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中擴展,或者把燃燒限制在一定范圍不致向外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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