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阻燃等級由V-0,V-1,V-2向HB逐級遞減:
V-0: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后,火焰在3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V-1: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后,火焰在6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V-2: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后,火焰在60秒內熄滅。可以有燃燒物掉下。
HB:UL94和CSA C22.2 No 0.17標準中最底的阻燃等級。
要求對于3到13 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鐘;小于3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鐘;或者在100毫米的標志前熄滅。
美國阻燃材料標準及測試方法
美國阻燃材料標準為ANSI/UL-94-1985標準
UL94試驗共有五種:
1.B級的水平燃燒試驗
2.94V-0、94V-1、94V-2級的垂直燃燒試驗
3.94 5-V級的垂直燃燒試驗
4.用輻射板的火焰蔓延指數試驗(按ASTM E 162的標準測定這里不作介紹)
5.94VTM-0,94VTM-1,94VTM-2級的垂直燃燒試驗(VTM指極薄的材料這里不作介紹)
1.94HB級的水平燃燒試驗方法:
試驗樣品:采用長127mm,寬12.7mm,最大厚度12.7mm,最小厚度3.05mm的小條狀試樣。
試驗條件:在無通風的試驗箱中進行。
評定方法:評為94HB級的材料,試樣厚度為12.7mm時,在76.2mm標距上的燃燒速度不大于38.1mm/min,或試樣厚度小于3.05mm時,燃燒速度不大于38.1mm/min或在達到102mm標線之前,必須停止燃燒。
2.94V-0、94V-1、94V-2級的垂直燃燒試驗方法:
試驗樣品:此試驗用小條試樣長127mm,寬12.7mm,最大厚度12.7mm。
試驗條件:在無通風試驗箱中進行。
評定方法:試樣上端(6.4mm的地方)用支架上的夾具夾住,并保持試樣的縱軸垂直。試樣下端距燈嘴9.5mm,距干燥脫脂棉表面305mm.。將本生燈點燃并調節至產生19mm高的藍色火焰,把本生燈火焰置于試樣下端,點火10s,然后移去火焰(離試樣至少152mm遠),并記下試樣有焰燃燒時間。若移去火焰后30s內試樣的火焰熄滅,必須再次將本生燈移到試樣下面,重新點燃試樣點火10s,然后再次移開本生燈火焰,并記下試樣的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的續燃時間。若試樣熔滴有煙棵里,讓其落入試樣下305mm的脫脂棉上,看其是否引燃脫脂棉。若脫脂棉著火,評級時應考慮其因素。
具體分級指標如下:
級別 測試項目 |
94V-0 |
94V-1 |
94V-2 |
1. 十次點燃總有焰燃燒時間最大值(S) |
50 |
250 |
250 |
2. 個別的有焰燃燒時間最大值(s) |
10 |
30 |
30 |
3. 無焰燃燒時間(s) |
30 |
60 |
60 |
4. 有焰熔滴 |
無 |
無 |
允許僅短時燃燒 |
注:UL94中的垂直燃燒試驗根據樣品燃燒時間,熔滴是否引燃脫脂棉等試驗結果,把聚合物材料定為V-2,V-1,V-0和5-V四個級別,其中以V-2級為最低阻燃級,5-V級為最高阻燃級。
3.94 5-V級的垂直燃燒試驗方法:
94 5-V級垂直燃燒試驗分A法和B法兩種(A法為試條,B法為試片),是比94V-0、94V-1、94V-2測試更嚴格的實驗方法。
試驗樣品:試條(127mm╳12.7mm)
評定方法(以A法為例):將試條(127mm╳12.7mm)上端6.4mm處夾住并保持其縱軸垂直,噴燈安裝在燈座的斜面上,使等于垂直線20度角。火焰總高度調至127mm,點火5 秒,再移開5秒,如此重復操作,直到試樣承受點火5次。在第5次移開火焰后,觀察并記錄如下各項:
(1)有焰加無焰燃燒的持續時間。
(2)試樣被燒毀或損傷的距離。
(3)在試驗期間試樣是否熔滴顆粒。
(4)在燃燒后和冷卻時立即觀察試樣的變形和物理強度。
94 5-V垂直燃燒試驗分級指標如下:
測試項目 方法 |
第5次點火后任一試樣的燃燒時間 顆粒 |
有無燃燒的熔滴 |
另取一組5個試樣 再作試驗 |
第二次試驗的要求 |
A法 |
不超過60秒 |
無 |
5個試樣中有一個 不符合要求 |
所有試樣都符合要求 |
B法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以上介紹的是美國ANST/UL94-1985試驗方法。
不同用途對阻燃性有不同要求,一般說來,人們總希望材料的阻燃性級別高一些。但事實上各種阻燃測試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其結論都是相對的。因此并不是阻燃級別越高越好,例如通常認為UL94 V-0級的材料比V-2級的好。然而某些電器產品要求材料具有抗電弧點燃性,這時V-2級就比V-0級好。因為94V-2級塑料不會在電作用下形成導電而結焦,從而大大降低了著火的可能性,而94 V-0級塑料則相反。
燃性測試
UL 94*總體 可燃性UL94等級是應用最廣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標準。它用來評價材料在被點燃后熄滅的能力。根據燃燒速度、燃燒時間、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燒可有多種評判方法。每種被測材料根據顏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許多值。當選定某個產品的材料時,其UL等級應滿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級應與厚度值一起報告,只報告UL等級而沒有厚度是不夠的。UL 94等級總結:
HB |
厚度< |
V-0 |
垂直試樣在10秒內停止燃燒;不允許有液滴。 |
V-1 |
垂直試樣在30秒內停止燃燒;不允許有液滴。 |
V-2 |
垂直試樣在30秒內停止燃燒;允許有燃燒物滴下。 |
5V |
對試棒燃燒5次,每次火焰都大于V測試中的火焰,每次持續5秒。燃燒在60秒內停止。 |
5VB |
試樣板被燒穿(產生一個洞)。 |
5VA |
試樣板未被燒穿(沒有產生洞)-UL最高等級。 |
1.UL 94 HB*水平測試過程:
對可燃性有安全方面的要求時,不允許使用HB材料。通常情況下HB級的材料不能于電器,但機械或裝飾品除外。有時,人們會有誤解:非FR材料(或沒有打算用作FR材料的材料)不會自動滿足HB的要求。盡管最不嚴格,UL 94 HB仍是一個可燃性分類等級,必須經測試檢測。
2.UL 94 V0,V1和V2*垂直測試過程:
垂直測試(見圖14-17)使用與HB檢測中相同的試樣。燃燒時間、發光時間、何時開始滴落以及下面的棉花是否被引燃都應注明。燃燒滴落被認為是燃燒擴散的主要原因,也是區分V1與V2的標準。上圖14-17 UL 94 V0,V1,V2垂直測試過程
3.UL 94-5V*垂直測試過程:
UL 94-5V是所有UL測試中最嚴格的(見圖14-18)。上圖14-18 UL 94-5V垂直測試過程,它包括兩個步驟:
步驟一:垂直安裝一個標準可燃性試棒,使其經受五次127mm火焰,每次持續5秒。如果此后試棒燃燒時間短于60秒且液滴不引燃下面的棉花,則通過測試。整個過程要對5個試棒進行重復測試。
步驟二:同樣厚度的試樣板在水平位置經受同等火焰的測試,整個過程要對3個試樣板重復進行測試。這個水平測試形成2個等級:5VB和5VA。5VB允許產生洞(燒穿)。5VA不允許產生洞。UL94-5VA是所有UL測試中最嚴格的,特別用于大型辦公機械的防火罩。對于那些預期壁厚小于1.5mm的產品,應使用玻璃填充材料等級。
4.CSA可燃性CSA C22.2 第0.6號,測試A*
這個加拿大標準協會的可燃性測試的方法與UL 94 5V測試的方法相似。然而,這個測試更加嚴格:每次測試火焰要持續15秒。而且在前4次火焰測試中,試樣必須在30秒內熄滅;在第五次測試后,火焰在60秒內熄滅(而UL94-5V的5次火焰測試各持續5秒)。******滿足CSA測試的結果也被認為滿足UL 94-5V。
5.有限氧氣指數ASTM D 2863(ISO 4589)*
有限氧氣指數用來測量材料在受控環境中的相對可燃性。有限氧氣指數是維持熱塑性塑料材料火焰時,空氣中所需的最低氧氣含量。
測試所用氣體是外部控制的氮氣和氧氣的混合物。一個支撐的試樣由引火火焰點燃,然后拿走引火火焰。在下面過程中,氧氣濃度逐漸降低,直至試樣不能維持燃燒。有限氧氣指數或LOI定義為材料可以燃燒3分鐘或50mm所需的最低氧氣濃度。LOI值越高就越不容易燃燒。
這項測試并不反映實際火情下材料的著火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