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
凡屬本建筑內防火區劃之分界墻,分間墻等防火構造之開口部使用防火玻璃者及連續使用于替代上述防火墻或防煙阻隔體(smoke barrier)之大面積防火玻璃隔間,落地固定窗等,其材料、工資、搬運、組裝等均屬于防火玻璃系統工程,承包施工者須依本規范及圖標確實執行作。
二、一般規定
2.1送審
1.乙方承包者應依照設計圖樣派員至工地現場丈量尺寸且繪制施工大樣圖,送請業主及建筑師核定后制作,方可施工按裝。
2.本工程所必須之防火玻璃及固定框料(包含本質或金屬材料),應于按裝前送樣品2份,經建筑師審驗合格后,始可照樣按裝,所送樣俟工程驗收無誤后發還。
3.樣品送審時承包商應附具原廠出廠證明,如為進口品應檢附海關進口及原廠品質保證書。
2.2品質控制
1.所有組合完成的防火玻璃系統,其防火時效皆必須經由國內第三者具公信力之防火驗室測試證明合格。
2.防火實驗之依據應符合有關中國國家標準,門、窗須符合CNS11227,分間墻則符合CNS12514規定。
3.所有運達工地之防火玻璃不得有任何損傷、刮傷、扭曲或表面處理產生變形,玻璃邊必須保持平直完整無缺。
4.凡發霉之玻璃即側視時表面呈現彩色之玻璃不得使用,如已裝配,一經發現仍須換配。
三、系統相關規定
1.玻璃須采用無鐵絲或其它無金屬絲嵌入之三層以上膠合積層玻璃,該玻璃須在常溫(40℃)下呈透明狀態,但遇火熱會發生膨脹效果。
2.所有組合完成之防火玻璃系統之防火性能須達到本項工程設計圖樣所訂定之防火時效或佳者。
3.所有組合完成之防火玻璃系統之玻璃,固定框料、五金、壓條、填縫材等其它配合材料之規格型式須與測試合格報告所記載相同者,始可使用。
(1)玻璃種類限使用測試合格報告中所使用之廠牌、型式、材質、另玻璃厚度須與測試合格者同厚或以上。
(2)玻璃周邊使用之壓條、填縫膠、墊塊等限使用測試合格報告中所使用之材料、產品或同等性能產品。
(3)固定框料原則上限使用測試合格報告中所使用者,但相同材質而寬度、厚度、或密度為較大者亦可。
(4)固定框料固定于門、墻或其它建筑構造的方式須與測試合格報告之工法相同。
(5)嵌裝玻璃的型狀、位置原則上須與測試合格報告相似,如差別明顯時,須經監造單位審驗后始可施作。
(6)嵌裝玻璃尺寸不應超過測試合格報告之尺寸大小。
四、防火玻璃之物理性質
1.厚度;21㎜(差異2㎜)
2.重量:47㎏/㎡(差異1㎏/㎡)
3.熱傳透率(K-VALUE):5.2W/㎡.K或以下
5.隔音值:41db或以上
五、按裝及驗收
1.舉凡防火玻璃窗系統所構成之主配件:包刮具防火時效之防火玻璃、固定框料、耐燃墊塊、耐火壓條、防火棉條及耐火性硅膠填縫劑等必須依照制造商防火材料之指示及規定辦理,并經業主及監造單位核定后方可施作。
2.防火玻璃窗系統之承包商必須提出原廠之出廠證明暨第三者具公信力機構之測試報告書。
3.責任施工:承包商須提附責任保固3年。
六、計量及計價
除合約另有規定,本節工作之計量按案工程師指示范圍之實際施作數量計量,按合約單價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