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消防類產品型式認可實施規則》制定本補充細則。
第二條 鋼質、木質防火門各分為以下八種類型和三個耐火等級:
八種類型(由易到難排序):
1.鋼質、木質單扇防火門
2.鋼質、木質雙扇防火門
3.鋼質、木質單扇帶玻璃防火門
4.鋼質、木質雙扇帶玻璃防火門
5.鋼質、木質單扇帶亮窗防火門
6.鋼質、木質雙扇帶亮窗防火門
7.鋼質、木質單扇帶玻璃帶亮窗防火門
8.鋼質、木質雙扇帶玻璃帶亮窗防火門
三個耐火等級為甲級、乙級、丙級
第三條 產品申請型式認可的企業,其生產和檢驗設備應分別滿足附件1、附件2的要求。
第四條 產品申請檢驗,企業應向質檢中心提供所檢的每個規格、每個耐火等級的鋼質、木質防火門產品結構簡圖(包括門立面圖、剖面圖、節點圖)和材料清單等。
第五條 防火門適合的洞口尺寸不得小于900mm×2100mm,不得大于2500mm×2500mm。
第六條 產品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抽樣方法和判定準則應滿足附件3的要求。
第七條 鋼質、木質防火門產品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第八條 獲準型式認可的產品必須使用統一的認可標志。其位置為防火門沿開啟方向的門扇右上角。
第九條 本補充細則由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補充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