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鋼結構涂裝工程
1.1一般規定
本章適用于鋼結構的防腐涂料(油漆類)涂裝和防火涂料涂裝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1.2鋼結構涂裝工程可按鋼結構制作或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1.3鋼結構普通涂料涂裝工程應在鋼結構構件組裝、預拼裝或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的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鋼結構防火涂料涂裝工程應在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和鋼結構普通涂料涂裝檢驗批的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1.4漆裝時的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涂料產品說明書的要求,當產品說明書無要求時,環境溫度宜在5-38℃之間,相對濕度不應大于85%。漆裝時構件表面不應有結露;漆裝后4h內應保護免受雨淋。
說明:
2. 本條規定涂裝時的溫度以5-38℃為宜,但這個規定只適合在室內無陽光直接照射的情況,一般來說鋼材表面溫度要比氣溫高2-3℃。如果在陽光直接照射下,鋼材表面溫度能比氣溫高8-12℃,涂裝時漆膜的耐熱性只能在40℃以下,當超過43℃時,鋼材表面上涂裝的漆膜就容易產生氣泡而局部鼓起,使附著力降低。
低于0℃時,在室外鋼材表面涂裝容易使漆膜凍結而不易固化;濕度超過85%時,鋼材表面有露點凝結,漆膜附著力差。最佳涂裝時間是當日出3h之后,這時附在鋼材表面的露點基本干燥,日落后3h之內停止(室內作業不限),此時空氣中的相對濕度尚未回升,鋼材表面尚存的溫度不會導致露點形成。
涂層在4h之內,漆膜表面尚未固化,容易被雨水沖壞,故規定在4h之內不得淋雨。
2.1鋼結構防腐常涂料涂料
Ι主控項目
2.1.1涂裝前鋼材表面除銹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處理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焊疤、灰塵、油污、水和毛刺等。當設計無要求時,鋼材表面除銹等級應符合表14.2.1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構件數量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用鏟刀檢查和用現行國家標志《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8923規定的圖片對照觀察檢查。
表2.1.1各種底漆或防銹漆要求最低的除銹等級
涂料品種 除銹等級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銹漆 St2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膠、氯磺化聚乙烯、環氯樹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銹漆 Sa2
無機富鋅、有機硅、過氯乙烯等底漆 Sa2½
說明:
2.2 目前國內各大、中型鋼結構加工企業一般都具備噴射除銹的能力,所以應將噴射除銹作為首選的除銹方法,而手工和動力工具除銹僅作為噴射除銹的補充手段。
2.2.1漆料、涂裝遍數、涂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對涂層厚度無要求時,涂層干漆膜總厚度:室外應為15um,室內應為125 um,其允許偏差- 25um.每遍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5 um。
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用干漆膜測量厚儀檢查。每個構件檢測5處,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50m 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Ⅱ一般項目
2.2.2構件表面不應誤漆、漏涂,涂層不應脫皮和返銹等。涂層應均勻、無明顯皺皮、流墜、針眼和氣泡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2.2.3 實驗證明,在涂裝后的鋼材表面施焊,焊縫的根部會出現密集氣孔,影響焊縫質量。誤涂后,用火焰吹燒或用焊條引弧吹燒都不能徹底清除油漆,焊縫根部仍然會有孔產生。
2.2.4當鋼結構處在有腐蝕介質環境或外露且設計有要求時,應進行涂層附著力測試,在檢測處范圍內,當涂層完整程度達到70%以上時,涂層附著力達到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
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且不應少于3件,每件測3處。
檢驗方法: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漆膜附著力測定法》GB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GB9286執行。
說明:
2.2.5 涂層附著力是反映涂裝質量的綜合性指標,其測試方法簡單易行,故增加該項檢查以便綜合評價整個涂裝工程質量。
2.2.6涂裝完成后,構件的標志、標記和編號應清晰完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2.2.7對于安裝單位來說,構件的標志、標記和編號(對于重大構件應標注重量和起吊位置)是構件安裝的重要依據,故要求全數檢查。
2.3鋼結構防火涂料涂裝
Ι主控項目
2.3.1防火漆料涂裝前鋼材表面除銹及防銹底漆涂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表面除銹用鏟刀檢查和用現行國家標準《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8923規定的圖片對照觀察檢查。底漆涂裝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每個構件檢測5處,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50m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2.3.2鋼結構防火漆料的粘結強度、抗壓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防火漆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90規定。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構件防火噴涂材料性能試驗方法》GB9978的規定。
檢查數量:每使用100t或不中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檢驗方法:檢查復檢報告。
2.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厚漆型防火涂料涂層的厚度,80%及以上面積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且最薄處厚度不應低于設計要求的85%。
檢查數量:按同類構件數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用涂層厚度測量儀、測針和鋼尺檢查。測量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防火漆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90的規定及本規范附錄F。
2.3.4薄涂型防火漆料漆層表面裂紋寬度不應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漆料涂層表面裂寬度不應大于1mm。
檢查數量:按同類構件數量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尺量檢查。
Ⅱ一般項目
2.3.5防火漆料漆裝基層不應有油污、灰塵和泥砂等污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3.6防火漆料不應有誤涂、漏涂、涂層應閉合無脫層、空鼓、明顯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漿等外觀缺陷,乳突已剔除。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