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以下簡稱《綱要》)已于2011年5月27日,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衛生部、廣電總局、安監總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綱要》是指導全國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它的頒布實施,對提高我國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增強社會抗御火災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綱要》出臺的意義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公安機關的領導下,我國消防事業實現跨越發展,社會火災形勢保持總體平穩,消防安全環境顯著改善。但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傳統和非傳統消防安全問題相互交織,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社會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適應社會消防安全需求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總體上仍處于火災易發、多發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據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共發生火災220萬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4.9億元,受傷24715人,死亡22592人。
從火災原因來看,80%以上的火災都是由于消防安全意識不強、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安全常識缺乏、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人為因素引發的,而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沒有及時有效從火場逃生,被濃煙熏嗆窒息死亡。特別是從近年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況看,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鎖閉、常閉式防火門打開、消火栓損壞、疏散通道堵塞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火災隱患較為突出。這些都告訴我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已成為當前非常迫切的任務。同時,我國近年來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及交通事故頻發,廣大群眾對應急處置和緊急避險知識技能的需求也十分迫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胡錦濤總書記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國家提出在“十二五”期間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民生的奮斗目標。大力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普及消防知識,是提高公眾自防自救能力、服務社會服務民生的重要內容,是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和群眾安居樂業的重要措施。
消防安全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宣傳教育面向的是整個社會和每個公民。因此,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視和支持,需要廣大群眾的關注和參與,必須依靠全社會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為此,公安部會同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衛生部、廣電總局、安監總局,聯合制定出臺《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圍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題,強化消防安全教育責任制,推動各部門、全社會共同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新《綱要》具有易于推廣普及的特點
2010年11月以來,公安部針對當前面臨的嚴峻火災形勢,在全國組織開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教育大練兵活動”,在其中的“大宣傳活動”中明確提出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公安部消防局立即著手起草《綱要》提綱,組織各消防總隊宣傳處長進行座談討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綱要》初稿。2011年1月中旬,組織中宣部、國務院應急辦、民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安監總局等部門以及社會單位有關領導和專家對初稿進行專題討論,據此形成了《綱要》征求意見稿。部消防局將該稿發送至6個公安消防總隊,要求分別組織總隊、支隊相關部門和實施《綱要》涉及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單位代表進行座談討論和可行性論證,根據各地反饋的意見,進一步予以修改完善。隨后,分送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衛生部、廣電總局、安監總局等7部門,書面征求意見。根據各部門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最后修訂,并以8部門名義會簽下發。
《綱要》起草過程中,參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等相關文件,并借鑒了美國、日本和香港、臺灣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成功經驗,緊密結合我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現狀,充分照顧東、西部差異和城鄉區別,具有易于推廣普及,操作性、實效性強的特點。
《綱要》的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標
《綱要》的工作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制。通過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發公民關注消防安全、學習消防知識、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夯實公共消防安全基礎,減少火災危害,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奮斗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綱要》的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人民團體、社會單位依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機制基本形成、隊伍普遍建立、設施較為完善、形式與內容滿足社會需要;公益化和市場化結合、普遍宣傳教育與重點宣傳教育結合、專業隊伍與群眾力量結合的宣傳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督察、考評、監測體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得到廣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明顯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普遍提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顯增強;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事故明顯減少,全國火災形勢保持平穩。
政府統一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將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全民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質教育范疇,制定政策法規,落實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部門齊抓共管教育、公安、民政、建設、農業、文化、財政、宣傳、人力資源、安監、工商、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團體按照工作職能,各負其責,加強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并進行督導考評。
單位全面負責社會單位負責本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切實提高社會單位消防自我管理水平。
公民積極參與全體公民積極、主動參與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學習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