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職責
出納主要負責公司的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發。
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核算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一、現金和銀行
1.辦理現金支出,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必須經過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簽批,方可辦理款項收支。單筆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才使用現金方式支付。
收付款后,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日常周轉金不得超過5000元,如有超出,需繳存銀行。不允許私自坐支收到的現金及支票,要及時送交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超過2000元的支付用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
收到支票需及時填寫支票進帳單并送銀行,不可延期送票。
辦理匯款,注意帳號的填寫,嚴禁發生匯款錯誤的事件。
簽發支票時應注明收款單位、用途、金額、日期,并經財務經理簽批后方可使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3.每月5日之前收取上月末對帳單,核對并編制調節表,做好后交給會計。
二、記帳和報表
1. 認真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流水賬,保證日清月結。對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和支票要作好備查賬登記。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流水賬,并結出余額。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末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
登記完畢將憑證轉會計處記賬。月終銀行存款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有關未達賬應做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每星期要填報資金收入及支出的明細表。
2. 每日盤存現金及銀行存款,做到賬賬、賬表、賬物相符。總經理可派人抽查、核對資金情況。
三、其它
1.兼職公司外匯收付核銷工作;
2.學習、了解、掌握財經法規和制度,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