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為取得該項無形資產發生的一切費用或投入時的作價。
第三十四條 公司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或公司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應采取國家規定的適當的方式進行估價。
第三十五條 各種無形資產應從開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一般不低于10年,攤銷方式為直線法。
第三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無形資產設置明細帳,記錄各項無形資產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計提攤銷額并登記明細帳。公司于期末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由于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代替,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或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計不會恢復等原因導致其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時,按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無形資產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提取。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作為公司的一項權利,能為公司提供長期的經濟效益,如發現其他企業侵犯了公司的無形資產,應及時提出訴訟,以法律手段保護公司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收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第八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成本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費用是指公司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公司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期間費用應當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第四十二條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產;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 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條 公司擬訂成本管理和核算辦法,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根據核定的利潤指標,編制公司成本、費用預算。按期編制成本報表,核算商品明細,購銷成本,正確歸集,劃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條 按期進行成本費用分析和考核的執行情況及升降原因,預測成本發展趨勢,提供有關成本費用資料,做好各部門考核工作。
第九章 稅金核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及時足額納稅。
第四十六條 進行稅金核算,正確計算增值稅發票金額,嚴格銷項稅票的控制管理, 并按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對所得稅的計算和調整,應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妥善管理增值稅發票、稅務報表及印花稅票。
第十章 利潤核算
第四十八條 收入是指公司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資產收入確認原則為他人使用公司資產在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收入實現。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現金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使用費收入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五十條 利潤是指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五十一條 公司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五年未彌補的虧損, 用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五十二條 公司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東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條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會計主管人員應共同核實利潤是否正確,并按期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部門執行利潤預算情況。
第五十四條 按股東大會及董事會規定的利潤分配程序分配利潤。
第五十五條 會計主管應審查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分析利潤增減原因提出應采取的對策,并向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編制全面預算提供上述資料及建議。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五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
第五十七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投資者、債權人、有關的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八條 公司總結、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
第五十九條 公司設置總帳帳戶,定期核查檢查明細科目余額與總帳帳戶余額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六十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財務管理及內控制度 (6)來源:互聯網 2008-10-27 10:42:00 文字大小:【大】【中】【小】 我要評論
第六十一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檔案資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銷毀時,由公司檔案或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并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批準后銷毀。對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涉及的原始資料,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第十三章 會計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不得離職。
第六十四條 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固定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六十五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還要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并寫出書面交接材料。交接完畢,交接雙方、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注明日期、職務,要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條 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帳本,不得重立新帳。
第六十七條 出納員工作變動,必須寫書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項交接清楚,由監交人簽字蓋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條 總公司對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達生產經營計劃,年終按計劃完成情況考核。
第六十九條 由下屬公司提出年度生產成本計劃,母、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實行。
第七十條 對以下三個關鍵點,應通過恰當手續,經過特別審批或一般審批:
1、生產指令的授權批準;
2、領料單的授權批準;
3、工資的授權批準。
第七十一條 成本的核算是以經過審核的生產通知單、領發料憑證、產量和工時記錄、人工費用分配、材料費用分配表、制造費用分配表為依據的。
第七十二條 生產通知單、領發料憑證、產量和工時記錄、人工費用分配、材料費用分配表、制造費用分配表均事先編號并已經登記入帳。
第七十三條 采用適當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適當的費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適當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帳務處理流程。
第十五章 資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條 工程項目資金,按工程預算實施監控,并按工程進度及相關合同、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時應由項目負責人申請,主管經理在預算核定的范圍內簽批。
第七十五條 公司資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況必須借款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臨時拆借,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七十六條 銀行貸款根據董事會決議,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第七十七條 現金出納與現金記帳必須職務分離;現金折扣必須經過適當的審批手續。
第七十八條 每日及時記錄現金收入,現金收入記錄要嚴格實行內部復核。
第七十九條 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并與帳面余額核對。
第八十條 定期取得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第八十一條 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登記職責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