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常見財務規范問題
1.會計核算基礎方面的不規范。
(1)會計主體混亂,未能分清公司與股東的界限,未能分清關聯公司之間的界限。
(2)存在兩套賬。不少公司特別是民營企業在創業初期生存壓力大、法制觀念薄弱,再加上中國的稅負重,企業的避稅、省稅沖動較大,兩套賬的情況并不少見。公司有著上市的想法后,兩套賬就再也不可能了,必須兩賬合一。
(3)未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建立賬務,財務人員對《企業會計準則》認識不深,還使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擬上市公司必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規范賬務核算。
(4)沒有規范的企業自己制定的會計政策,隨便使用會計政策及會計變更。《企業會計準則》允許企業自身對某些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制定規定,規定一旦制定并經審批,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變更必須經一定程序的審批。
(5)原始憑證填制不規范。如,部分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齊全,摘要、大小寫、日期、單位名稱等相關事項不按規定填寫,甚至大小寫不一致;購買大宗辦公用品,沒有清單,沒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沒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據;對方遺失發票需復印的未履行登記手續,復印件提供人員與收件人員未簽名或蓋章;編制發放勞務費等款項人員名單表,沒有勞動起止時間、內容、領款人身份證號碼等欄目,不能全面記錄經濟業務的全過程。
(6)隨意填寫會計記賬憑證。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會計并未認真審核和填制會計記賬憑證,隨意性很大。主要表現在:記賬憑證摘要部分不能準確地描述業務內容,附件張數不填寫或記數不準確,漏蓋出納、審核、復核等人員的印鑒;將不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訂正、調整記賬憑證未用正確的方法進行填制。
(7)登記會計賬簿不規范。如個別單位未按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賬簿啟用表填寫不全,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未簽字或者蓋章,賬簿的登記、更錯、結賬不夠規范。
(8)使用財務軟件不規范。如沒有設置“制單人”、“復核人”、“審核人”、“過賬人”,沒有換人審核、過賬。沒有設置規范的軟件使用權限。
2. 賬務處理常見的問題。
(1)現金使用違反《現金管理條例》,如坐支現金,超范圍使用現金,現金庫存超額,現金存進個人銀行卡。
(2)應收票據問題,應收票據沒有視同現金管理,收到票據沒有及時入賬。
(3)應收賬款問題,核算混亂,導致應收賬款一塌糊涂,不清晰,不準確,沒有與客戶對賬,無法進行函證,沒有賬齡分析,沒有提取壞賬準備。
(4)預付賬款問題。存在預付賬款長期掛賬,未清理,對不能完成交易的事項未能及時取消,收回預付賬款。
(5)其他應收款問題。其他應收款是一個大雜燴,存在不規范的資金占用情況,其他應收款沒有及時清理、核銷。沒有對賬,無法進行函證,沒有賬齡分析,沒有提取壞賬準備。
(6)存貨問題。存貨核算混亂,沒有詳細準確的存貨進銷存明細賬,實物和賬務差異較大,沒有進行定期盤點,沒有及時對呆滯存貨進行處理,沒有提取存貨跌價準備。
(7)固定資產問題。固定資產沒有明細清單,沒有及時盤點,沒有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產權不清。沒有清晰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8)無形資產問題。沒有對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提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產權不清。
(9)應付賬款問題。應付賬款不清晰、不準確,沒有與供應商對賬。無法進行函證。
(10)其他應付款問題。存在長期未清的情況。
(11)注冊資金問題。存在注冊資金不實、沒有到位、抽逃注冊資金情況。存在股權代持、股權不清、股權糾紛情況。
(12)收入確認問題。未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收入確認,只是理解為“開發票”確認收入,存在未開票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情況。
(13)成本核算。存在成本核算不規范,隨意歸集和分配,隨意結轉成本,人為調節利潤。
(14)費用核算。費用審批不規范,費用明細混亂。
(15)遞延所得稅問題。未能準確進行會計處理。
(16)現金流量表問題。會計人員不能編制準確的現金流量表。
3. 稅務問題。
公司有所謂“節稅、省稅”的想法,按章納稅理念不強,違反稅法的情況較為普遍。
(1)采購未能全部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開票收入沒有入賬申報。存在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的進項抵扣。混合銷售界限不明,核算不清。
(2)未能取得正規費用發票
未能正確核算利潤,正確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