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涵義
盈余管理是目前國外經濟學和會計學廣泛研究的課題。對盈余管理的概念會計學界存在著諸多不同意見。從以下兩個權威性的定義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義。一是美國會計學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認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另一是美國會計學家凱瑟琳·雪珀(KathehneSchipPer)認為,盈余管理實際上是企業管理人員通過有目的地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以獲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根據以上兩個權威性的定義,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備這樣一些涵義:第一,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它包括經理人員和董事會。盡管經理人員和董事會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并不完全一致,但他們對企業會計政策和對外報告盈余都有重大影響,企業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們各自作用的合力所決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體是企業對外報告的盈余信息(即會計收益)。在雪珀的定義中,盈余管理不僅僅指對會計收益的調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對其他會計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對會計收益以外的財務數據的操縱并不具有普遍的意義,它所具有的經濟后果相對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將其納入盈余管理的范疇反而會影響對盈余管理本質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許的范圍內綜合運用會計和非會計手段來實現對會計收益的控制和調整,它主要包括會計政策的選用,應計項目的管理,交易時間的改變,交易的創造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體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員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會成員所代表的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綜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業管理當局在遵循GAAP(或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通過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
二、盈余管理的目的
對盈余管理目的的剖析可以從盈余管理的終極目的與其具體目的兩個層次來了解。
1.盈余管理的終極目的
毫無疑問,企業盈余管理的終極目的是十分明確的,即獲取私人利益。一般認為,通過盈余管理獲取私人利益的主體是掌握企業管理權的高級雇員,包括總經理、部門經理和其他高級主管。現代意義上的公司制企業是以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為基礎的,公司的大股東可能并不參與日常經營管理,真正掌握管理權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級雇員。由于管理者與股東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他們都有各自的小算盤。因此,委托--代理關系一經建立,"道德風險"、"信任危機"等問題也將隨之產生。為使二者的目標趨于一致,委托方(股東)通常采用業績--報酬激勵的方式來促使管理者盡最大努力工作。
管理激勵機制產生了雙重效應。一方面,它使管理者的管理活動迅速向股東的目標靠攏;另一方面,它又使管理者更積極地謀求任期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報酬最大化、更多晉升機會等。為此,管理者就有動因采用盈余管理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凈利潤低于獎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進一步降低凈利潤。這樣,下一年度得到獎金的概率就會增加。相反,如果凈利潤高于獎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計算報告利潤時就會盡量去除超過上限的部分,因為這部分利潤得不到獎金。只有當凈利潤在獎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間時,管理這才會有增加報告利潤的動機。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會選擇有利的會計政策調增報告利潤,以獲取最后一次高額獎金。同樣,業績較差的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將到時,為防止或推遲被解雇,也會利用盈余管理來粉飾真實業績。但是,一旦管理者的變動得到確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當期利潤,以增加未來盈利的可能性。在實行承包制的企業中,管理者進行盈余管理以達到獲取個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
管理者報酬與會計利潤掛鉤的制度原本是用來消除股東與企業管理者之間的"信任危機",但實施的結果卻是事與愿違,非但沒有消除危機,反而加深了危機。最終的結果是管理者通過盈余管理獲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東、底層雇員卻成了名副其實的受害者。
2.盈余管理的具體目的
管理當局為了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的,在實施盈余管理過程中又會有一些具體目的。與其終極目的不同的是,盈余管理的具體目的一般是以促進企業發展為中介,以達到公司規模擴張之后管理者報酬的增加、在職消費層次的提高以及政治前途的發展等終極目的的實現。盈余管理的具體目的一般表現為四個方面:
一是籌資目的。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籌資,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公司法》對企業有嚴格的規定,如必須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才能申請上市。為達到目的,企業便采用盈余管理,進行財務包裝,合規合法地"騙"得上市資格。同時,經過盈余粉飾的報表還有助于企業獲得較高的股票定價。再如上市公司準備配股的時候。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文件規定,公司"最近三年內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必須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略低于9%"。為了達到配股及格線,上司公司便會積極利用盈余管理調整凈資產收益率以達到配股的目的。
二是避稅目的。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稅目的是十分明顯的。"合理避稅"之所以成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的稅法體系還不十分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頗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的選用上有較大的靈活性。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同時又規定了兩檔照顧性稅率,對企業管理者而言,稅法的規定便為其開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彈性空間。管理者會通過選用適當的會計政策和方法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有資格按照顧性稅率繳納所得稅。
三是獲取政治成本的目的。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業面臨著與會計數據明顯正相關的嚴格管制和監控,一旦財務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業就會招致嚴厲的政策限制,從而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為了避免發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會設法降低報告盈余,以非壟斷等形象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如微軟公司就曾通過遞延確認實際所得收入來下調盈利,以逃避美國反壟斷機構的指控。
四是規避債務契約約束的目的。債權人與企業簽訂債務契約是為了限制管理者用債權人的資產為企業獲利但卻有損于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包含一些保證條款以保護債權人利益,如不能過度發放股利、不進行超額貸款、計提一定比例的償債準備金等等。有些商業銀行甚至規定不得向虧損企業貸款。這些都使得企業不敢輕易違反有關條款,否則會招致很高的違約成本。如果企業的財務狀況接近于違反債務契約,管理者就有可能調增報告利潤,以減少違約風險。盈余管理就成為企業減少違約風險的一個工具。
三、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與防范
1.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
一是多種形式的"利潤儲存器"。有些企業用不切實際的假設去估計諸如退貨、貸款損失、保修費用等或有事項的準備,這樣,企業就可在業績良好時多計提準備,在業績不佳時少計提準備,以調節利潤。
二是操縱收入的確認時間。如為了虛增利潤,在銷售完成之前、貨物起運之前,或在客戶還有權取消定貨或推遲購貨之前,就確認收入。當為了少計利潤時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濫用重要性原則。重要性原則認為,對微不足道的項目則不值得對其進行精確計量和報告。有些企業以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為借口,編造會計數據,從而達到粉飾財務業績的目的。
四是巨額沖銷。有些企業為了保證未來盈利水平,采取巨額沖銷的手法。例如,在企業重組過程中夸大重組費用,以隱瞞利潤。而當重組企業未來盈利不足時,這些虛列的費用,即隱瞞的利潤,就會變成重組企業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過發行股票實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時確認一大筆研究開發費用,或預提大量經營費用,形成巨額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就可以調節利潤。
2.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會計規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變會計方法和原則時,應盡可能詳細地披露其改變對利潤的影響,包括增加財務報表附表,詳細列示所有調整項目。其次堅決反對以重要性為借口,為故意虛報業績開脫責任。再次對收入確認提出嚴格要求,特別要避免收入的提前確認。
二是加強審計監控。注冊會計師行業應明確對被兼并公司研究開發費的審計原則,對公司兼并中有關巨額沖銷、資產重組以及收入確認等事項的規則應加以補充、完善。外部審計師必須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許以追求效率而忽視效果的審計方法取代完整的審計程序。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監管機構應將那些重組過程中預提費用、進行巨額沖銷的公司,列入重點核查范圍。發現問題應進行嚴厲的處理,加大懲罰力度。同時,監管機構還應加強正確引導,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建立起公允、合法、一貫地進行會計盈余報告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