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一些大公司在80年代就已開始自發制定公司的環境政策,委托外部的環境咨詢公司來調查他們的環境績效,并對外公布調查結果(這可以認為是環境審核的前身)。以此證明他們優良的環境管理和引為自豪的環境績效。它們的做法得到了公眾對公司的理解,并贏得廣泛認可,公司也相應地獲得經濟與環 境效益。為了推行這種做法,到本1990年末,歐洲制定了兩個有關計劃,為公司提供環境管理的方法,使其不必為證明信譽而各自采取單獨行動。第一計劃為BS7750,由英國標準所制定;第二個計劃是歐盟的環境管理系統,稱為生態管理和審核法案(Eco—ManagementandAudITScheme,EMAS),其大部分內容來源于BS7750。很多公司試用這些標準后,取得了較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兩個標準在歐洲得到較好的推廣和實施。
同時,世界上其它國家也開始按照BS7750和EMAS的條款,并參照本國的法規和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另外一項具有基礎性意義的行動則是1987年ISO頒發的世界上第一套管理系列標準—ISO9000“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取得了成功。許多國家和地區對ISO9000系列標準極為重視,積極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并獲得第三方認證,以此作為開展國際貿易進入國際市場的優勢條件之一。ISO9000的成功經驗證明國際標準中設立管理系列標準的可行性和巨大進步意義。因此,ISO在成功制定ISO9000系列標準的基礎上,開始著手制定標準序號為14000的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因此可以說歐洲發達國家積極推行的BS7750、EMAS以及ISO9000的成功經驗是ISO14000系列標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