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在保溫隔熱材料聚苯乙烯(EPS)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關標準(歐洲協調標準EN 13163)規定的安全,環保,衛生和消費者保護。而且可以合理規避貿易技術壁壘,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
注:歐盟建筑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
發泡聚苯乙烯(EPS)CE認證–EN 13163-需要符合的產品指令和協調標準
A.產品指令:建筑產品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歐洲協調標準:
EN 13163-2012 Thermal insulation products for buildings - Factory made expanded polystyrene (EPS) products
EN 13163-2012 建筑保溫產品,工廠生產發泡聚苯乙烯(EPS)產品
發泡聚苯乙烯(EPS)CE認證–EN 13163-涉及的產品范圍:
EN 13163標準指定了工廠生產的用于建筑絕熱保溫的帶或不帶剛性或柔性飾面或涂料的發泡聚苯乙烯產品的要求。產品可以是板或卷或其他形狀(平面、錐形、舌榫,搭疊,異形等)。
此標準所涵蓋的產品也用于隔音、預制保溫系統和復合板,但不涵蓋這些系統的性能。
發泡聚苯乙烯(EPS)CE認證–EN 13163-認證流程:
1、確定需要認證的產品類型,提交申請
2、確定歐洲產品指令,發泡聚苯乙烯(EPS)需符合新的歐盟建筑產品法規CPR 305/2011/EU
3、確定歐洲協調標準,發泡聚苯乙烯(EPS)需符合協調標準EN 13163
4、根據CPR指令和協調標準EN 13163進行測試評估,歐盟公告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體系1或3進行測試認證
5、獲得由歐盟公告機構頒發的測試報告和證書
6、發放產品性能聲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產品包裝上加貼帶公告機構編碼的CE標志
8、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
發泡聚苯乙烯(EPS)CE認證–EN 13163-相關標準
EN 12086:1997,建筑用隔熱產品-水蒸氣傳輸特性的測定
EN 12088,建筑用隔熱產品-通過擴散測定長期吸水率
EN 12089,建筑用隔熱產品-彎曲性能的測定
EN 12091,建筑用隔熱產品-抗凍融性的測定
EN 12667,建筑材料和產品的熱性能-通過防護熱板和熱流計法測定熱阻-高熱阻和中熱阻產品
EN 12939,建筑材料和產品的熱性能-通過防護熱板和熱流計法測定熱阻-高熱阻和中熱阻厚產品
EN 13501-1,建筑產品和建筑構件的防火分類-第1部分:使用防火試驗反應數據進行分類
EN 13793,建筑用隔熱產品-循環荷載下性能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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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