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3床墊或床托防火標準-標準名稱:
16 CFR 1633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tandard for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16 CFR Part 1633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pen flame) of mattresses sets”.
16 CFR 1633 床墊套件可燃性標準(明火測試)
16 CFR 1633床墊或床托防火標準-相關標準
16 CFR 1632: 消費品安全法規 第1632部分-床墊的燃燒性能標準
TB 106:1986床墊,床襯墊的香煙悶燒測試要求,方法及其設備
TB 121:1980 用于高危險居所的床墊測試程序
TB 129:1992 用于公共場所床墊的阻燃測試方法
NFPA 267:1998 暴露于火源下的床墊和床上用品組件的燃燒特征
ASTM E1590:2009床墊的火焰測試標準方法(明火)
BS 7177床墊,沙發型長椅,(可作床用的)矮沙發,床托的阻燃測試規范
BS 5852家具及家具裝飾品的防火規章
EN 597 家具 - 床墊和軟床具燃燒性能評定
相關資訊:
2006年2月16日,美國CPSC通過了新的聯邦強制性床墊防火法規——16CFR1633,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進入美國的床墊相關產品必須強制滿足該指令的防火要求。16CFR1633相似于TB603的明火測試,要求床墊暴露在明火之下燃燒,讓床墊的側面接受50秒燃燒,床墊上面則要求持續燃燒70秒才能將火源移開。在測試值方面:熱釋放速率最大值不得超過200KW;測試開始后10分鐘內,總的熱釋放量不得超過15MJ。另外,一個型號的原型測試需要三個床墊樣本同時通過才算合格。
008年2月4日,美國紐約州通過WTO秘書處發布了標題為“修訂商業法律和執行法律-關于床上用品和軟墊家具阻燃性要求的法案”的G/TBT/N/USA/364號通報。該法案將于2009年1月1日實施。
該法案規定床上用品和軟墊家具必須有一定的阻燃性。
“阻燃性”是指床上用品和軟墊家具要符合美國火災預防和控制局的法規要求。該法案規定不適用于健身專用的器械和設備。
“床上用品”是指被褥,包裝墊,床墊,吊床墊,床罩,棉被,睡袋,彈簧床墊,床椅兩用沙發,枕頭或皮革墊,布料或其他人類睡眠用填充類物品或材料。
所有在紐約州制造,銷售的床上用品的阻燃性需要符合明火測試要求,測試方法由火災預防和控制局制定或按照ASTM E 1590-2007《床墊防火測試用標準試驗方法》進行。測試結果分合格或不合格兩種。
床上用品是我國企業出口創匯的重要產品之一。該法案提出不符合阻燃性要求的創傷用品和軟墊家具將禁止在紐約州銷售。這將會對我國相關企業產品出口產生加大影響。產品的防火安全性已經成為當前國際的必然趨勢。